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执业登记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传真):0796-8224333。
1.设置单位(人):龚坚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精神病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青原和平精神病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青原区河东街道沙芫村委会院内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14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9.拟设医疗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
10.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吉安市卫健委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