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二层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号)、《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规范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贵社保发〔2017〕2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贵港福田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评审,符合定点资格条件。已按规定流程在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现公示期已结束,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决定,新增贵港福田医院、覃海旺综合门诊部、贵港市覃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家医疗机构为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医保结算系统安装、完善三目匹配且运行正常后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医保服务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服务管理。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