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属、驻青及二级以上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二级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二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青卫规〔2023〕2号),经机构推荐、资质审核、培训选拔,我委组建了二级医院评审专家库,现将成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全市二级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医院评审计划安排,合理调整评审专家日常工作,确保医院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评审专家要认真学习医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准确把握本组别评审条款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为参评医院提供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导。
三、参评医院、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医院评审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依纪履行医院评审职责。
我委将结合医院评审周期和专家履职尽责情况,对评审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