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仙游县迦皓珑贸易有限公司等3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经营主体已依法注销,或已不具备原有经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将一并取消。请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与属地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示!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