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健康孝感”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湖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鄂政发〔20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7%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基本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取得初步成效。分级诊疗制度有序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巩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中医药服务发展政策逐步完善。我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 “十二五”期间从74.19岁提高到76.42岁,孕产妇死亡率从24.49/10万下降到7.99/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分别从4.76‰、6.26‰下降到2.6‰和3.85‰,多项健康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医改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实施路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全力推进建设中国战略,着力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建立满足我市实际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孝感建设“全省多极发展重要一极”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市情,以群众受益为目标,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培育科学合理就医理念,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坚持突出重点、协同推进。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协同推进,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重点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动医改不断深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和人才激励制度上取得突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力争每户有名签约家庭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稳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人均预期寿命达到或接近77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有机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组建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20年底,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孝感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孝感政办发〔2016〕19号),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区域均衡发展。至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卫生计生项目68个,规划总投资32.50亿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1.96亿元、自筹和地方配套20.54亿元,规划建设面积81.26万平方米。支持建设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5个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10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儿童、妇产、精神、重症医学、老年病、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5.5张,每千人口医院床位达到3.17张,其中县办公立医院达到1.97张、社会办医院达到1.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33张。医院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平均住院日低于9.0天。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人、注册护士2.8人,医护比达到1:1.27;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达到3.5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达到0.83人。
2、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孝感政办函【2017】59号)。实施好人才培养项目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制度,建设一批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张。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建成国家、省、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50个。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人。每万名城乡居民有0.4名合格的中医类全科医生。培养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名中医人才100名以上,培养100名以上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传承人员。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开展“三堂一室”和基层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到2020年,实现100%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标;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达标,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提升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推动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和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落实一系列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
3、提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培育5个左右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大力推广先进适宜技术,重点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70%以上。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大于70%。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目录。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建立医生工作室、科室共建或托管、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2020年,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远程医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B超达到90%以上。
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管、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质,拓宽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巩固发展乡村医生队伍。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4、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的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分担一定比例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规定的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提高到全人群,每户居民有名签约家庭医生,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把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5、大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技术管理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积极推进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健康联合体、远程医疗协作网等五种组织模式的医联体建设。全市建设30个以上的医疗联合体,其中医疗集团5个以上,紧密型医疗联合体8个以上。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6、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市中心医院等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进日间手术。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于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在医保报销政策上给予倾斜。
(二)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1、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依法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健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健全医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医院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监督。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分类考核。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健全后勤管理制度,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等不进行改制。力争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业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公立医院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建立以社会效益、优质服务、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医改任务、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的考核比重。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引入第三方评估。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分类确定不同类别医院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合理用药的引导和监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试剂、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实施跟踪监控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加大大型医院巡查力度。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全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以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运行高效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底,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探索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
2、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2017年底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病种付费标准包含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向医疗机构支付的费用,病种付费标准原则上采用定额付费模式。将结核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病等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将日间手术视同住院医疗纳入医保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医保基金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支付。日间手术纳入总额预算管理。日间手术付费标准原则上要低于按照住院治疗的费用额度。
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机制。对医疗机构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总额预算额度有结余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结余部分可按协议规定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自主支配。对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超总额控制指标的部分,经认定属实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分别预算或按服务人口预算的方式确定医疗联合体(医共体)的医保费用年度预算额度,资金可统一打包,分批及时预拨给医疗联合体(医共体)牵头单位,由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在内部进行协议分配使用。年底考核结算,结余部分由医疗联合体(医共体)按比例分配,自主支配。完善远程医疗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及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在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时,使用的远程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可将其门诊统筹费用按定额预付给签约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由签约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到2020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3、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落实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强化医保服务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
4、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范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和各项医保制度间实时共享的信息系统,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5、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完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四)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理顺药品价格,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供应流通体制改革。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等的供应问题,保持药价基本稳定。加大药品、耗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加快构建药品流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2、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确保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3、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逐步提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
(五)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健全医药卫生执法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
2、构建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大政府部门监管力度,落实依法依规执业主体责任引导,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实行属地化监督,加强基层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保障机制。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适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将监督执法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许可校验等紧密结合。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推广应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强化行业自律,着力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制度,规范成员行为。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4、加强药品供应和使用监管。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健全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
5、完善医保监管体系。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
6、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和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名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医学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办好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两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孝感市康复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作基地。到2020年,每年招收100名左右的住院规培医师,30名左右的住院中医规培医师,30名左右的助理住院规培医师。推进基层药学人员培养使用。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每年培养100名全科医师,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总数达到1000人左右。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依托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乡村医生高职层次的学历教育,提高全市乡村医生学历结构,培养一批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2、多措并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改善卫生计生行业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关心重视村医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待遇,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资源稀缺地方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完善职称晋级体系和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负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3、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落实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4、积极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到2020年,符合省情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5、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机构、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为常住人口提供14类47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00元,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升级改造卫生应急平台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识别能力。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积极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2020年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激励机制。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制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6、扩展深化健康管理。深化健康管理,创新服务模式。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成立基层指导中心,远程诊疗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前移防治关口,注重预防为主,上下联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能力,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健全以政府主管、专业机构直管、单位社区协管、家庭个人自管的健康管理体制;推进健康人群保健服务、高危人群干预服务、疾病管理服务、康复疗养服务、签约服务为核心的健康管理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均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机制,负责医改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年度任务,落实责任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医”联动改革要求,落实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在医改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改革执行力。
(三)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适时督查相结合,扎实有效地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对政府相关部门、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做好医改重要政策的解读,切实提高对医改正确方向的把握理解,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附件
到2020年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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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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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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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比2015年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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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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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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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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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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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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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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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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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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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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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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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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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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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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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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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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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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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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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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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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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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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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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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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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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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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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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总数达到1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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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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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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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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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具有孝感特色的健康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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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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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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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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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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