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6日,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bsylbzjyyfwk@zb.shandong.cn。
二、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2188650 联系人:牛秀超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