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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健全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25/02/17 信息来源:查看

    为优化楚雄州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就医购药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近日,楚雄州制定出台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管理工作通知,健全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促进定点零售药店配置更加合理。

    一是合理制定规划。明确全州各级经办机构围绕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情况分析,科学制定本区域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引导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源均衡发展。

    二是均衡增加数量。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医保基金运行状况,合理确定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上一年度存在医保基金赤字和动态监测本年度可能存在赤字风险的县市,原则上不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是合理确定总量。按照服务人群数量与定点零售药店增长幅度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县市定点零售药店规模总量。即以县市上年度常住人口数为基数,按一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1500人、且增幅不超过现有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30%为标准确定各县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模总量。在规模总量以内合理确定年度新增计划数,超过总量控制的,年度不得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四是合理确定布局。按照构建15分钟基本医保定点服务圈(服务半径为500米)要求,在主城区(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定点零售药店相对饱和的区域,以拟新增定点药店为圆心,服务半径500米以内已有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则上不再新增,逐步优化定点零售药店布局及密度。

    五是合理引导调整。以现有定点零售药店布局空白区域为重点引导优化配置。在县市定点零售药店规模总量以内,鼓励零售药店向偏远地区、乡镇等基层相对不足的区域分布,在乡镇、行政村或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开设零售药店的,不受15分钟基本医保定点服务圈密度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在县市定点零售药店规模总量以外,对15分钟基本医保定点服务圈(服务半径为500米)区域内目前无定点零售药店的,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补充纳入,即现有定点零售药店退出一家,可在空白区域申请新纳入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引导措施,对现有定点零售药店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六是细化评估标准。制定了全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评估标准,从主体资质、服务能力、规章制度、能力提升、信息系统、其他方面细化完善34项指标,统一全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确定工作。

    同时,要求全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全面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进出有序的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在医保支付能力范围内合理合规做好协议定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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