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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建立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质量保障协作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12/30 信息来源:查看

    为切实做好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近日,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建立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质量保障协作工作机制,从信息共享、风险会商等五个方面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构建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一盘棋格局。

    一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部门间交流协作,建立联络员机制,自治区医保局及时向自治区药监局推送国家或省级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名录以及集采中选药品配送企业名单;自治区药监局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通报集采中选药品抽检信息、集采中选药品配送企业检查情况以及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是共同做好资格审核。自治区医保局在制定药品集采政策、采购规则时,商情自治区药监局提供意见和建议;自治区药监局协助对企业申报承诺内容中涉及药品监管相关信息存疑、且通过公开信息难以确认核实的开展信息确认工作,两部门共同做好参与集采的企业和产品的资格审核工作。

    三是实行风险会商处置。自治区药监局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问题,组织各级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涉及“医保回流药”问题的,邀请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制定应对处置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保障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药品追溯管理。自治区药监局监督区内集采中选药品持有人按要求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予药品追溯码,建立完善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监督集采中选药品相关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证药品可追溯。自治区医保局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应用,充分利用追溯信息防范和打击医保骗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共同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药监局充分结合自治区医保局共享的信息制定全区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涉及集采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集采中选药品开展抽样检验,查处涉及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协同医保部门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保回流药”等违法违规线索,联动开展执法工作,切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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