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参合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榕合医办〔2014〕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为中心,按照“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大病统筹、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规范管理、民主监督、三级联动、惠民利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县行政村覆盖率达百分百,参合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参合对象
凡是持有本县户籍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公益类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参加大学生医保;2014年12月之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应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如2015年需改成参加新农合,须由原参保机构出具停止参加2015年职工医保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合;失地农民可根据其家庭意愿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外地嫁入本县满一年,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其不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5年度新农合及其他公益类医疗保险的证明后,也可随其家庭成员一同参加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0年代前嫁入我县并生儿育女,至今仍维持事实婚姻关系,但其户籍尚未迁入我县者,应尽快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其中确实无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者,可在配偶或子女户籍地村居缴纳当年个人参合费用并注明户籍无法迁移的原因,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号码、合作医疗证号码后,由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统一造册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参合(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
(二)基金筹集
1、政府资助。
2015年政府资助将不低于2014年,具体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由于参合群众医疗需求进一步释放、推行优惠政策、扩大补偿范围等原因,可能导致当年补偿基金使用额超过筹资总额。为了确保参合群众利益,透支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兜底。
2、社会捐助。
鼓励乡镇、村集体、企业及个人捐资。具体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收缴,并及时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
3、个人筹资。
根据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参合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榕合医办〔2014〕1号)精神,2015年度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9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含)残疾以上),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及女儿每户4人)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及子女每户3人),其个人筹资由县财政给予资助(每人每年90元)。
(三)基金收缴。
①除“农村计划生育医疗补助对象”、“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以外的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每人每年90元标准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收缴,村(居)在收取参合费用的同时应向参合人出具由乡镇财政部门盖章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收据)。
②各村(居)收缴的新农合个人参合基金全部上缴进入乡镇财政帐户;乡镇(街道)应以“收据(记帐联)”作为基金收入凭证建立新农合基金专帐。
③乡镇(街道)应对村(居)上缴金额、开票金额等进行认真复核,确保人数、款项、票据、台账四相符。复核无误后,所有已使用的“收据”存根和未使用的收据全部上缴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复核、保存。
④各行政村应认真核对票据、款项,并将票款及时缴存乡镇账户。乡镇(街道)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农民参合缴费及时汇缴县级新农合收入过渡户(或财政社保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农民参合缴费,严禁通过个人账户归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各乡镇(街道)将所筹集的新农合个人参合基金全部汇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乡镇(街道)筹资总额若大于应缴费人数乘以每人年度筹资额(90元),应作捐赠说明;筹资总额小于应缴费人数乘以每人年度筹资额的应负责垫付补足。
⑤民政局、计生局、残联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资助对象全部参加新农合。卫生局负责汇总资助对象实际参合人数并向财政局提出拨付资助款申请,县财政直接将资助款拨入县财政社保新农合基金专户。
(四)社保卡信息采集
对于部分尚未领到新农合社会保障卡的参合群众,各村居参合登记工作人员,要按照参合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个人信息,填写《福州市新农合社保卡制作信息核对表》(式样另发)及《福州市新增参合对象社保卡制作登记表》(式样另发),成年人应提交参合人的身份证及1寸免冠证件照,未成年人应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已制卡对象无需再次进行信息采集。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
1、管理方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闽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闽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细则》,加强基金管理。
①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进入基金专户储存、管理,实行封闭运行。
②个人参合基金由乡镇(街道)负责收缴,县财政设立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管理,新农合管理中心执行补偿审核、支付,实现基金收、管、支分离。
③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最大限度用于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住院和门诊的医药费用补偿,使农民真正受益。
2、基金分配
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原则上住院统筹资金占85%(含市重大疾病补充补偿),门诊统筹基金15%(含普通门诊、特殊门诊),风险基金应按照规定进行提取,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不再继续提取。
(六)补偿标准
2015年度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的补偿标准,暂按2014年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方案,由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根据省、市有关新农合补偿政策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
2014年已参合但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合群众以及2015年新参合的群众,由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在2015年1月15日前,统一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制作《合作医疗证》。参合群众住院、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闽侯县《合作医疗证》与有效身份证办理新农合补偿。
(七)工作经费安排
1、县新农合监管、经办工作专项经费每年150万元,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2、县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2015年乡村新农合联络员补助经费。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可将乡村新农合联络员补助经费与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工作绩效相挂钩。
3、各乡镇(街道)财政,要将本乡镇新农合宣传、发动和参合登记、信息录入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乡村新农合联络员考核指标,制订本单位乡村新农合联络员经费分配方案。但村级新农合联络员补助经费,不得少于本乡镇总补助经费的65%。
5、根据2010年福州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要求,县财政按参合对象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乡镇新农合联络员经费补助。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参合率达到98%以上,力争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参合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不低于2014年。
四、时间进度
各乡镇(街道)原则上应于2014年12月25日,完成2015年度参合登记、筹资工作;2014年12月28日,完成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参合数据库及参合缴费情况汇总表交接、所收缴全部基金进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入户。个别农民家庭由于外出务工,12月25日前无法完成缴费登记的,其家庭的个人参合费用缴纳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办理参合缴费登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应将参合宣传动员作为农民谋福利、办好事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借助会议宣传、媒体宣传、学校宣传、入户宣传、载体宣传(标语、横幅、海报、“一封信”、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和主要做法,动员农村群众自觉参合。
2、严格参合管理。乡镇、街道应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细致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家庭、重度残疾人、宗教教职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居家空巢老人以及省级以上劳模等统筹纳入参合登记范围,确保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群众应保尽保。严格执行 “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及新农合的人员应只参加职工医保,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及新农合的大中专学生应只参加大学生医保,失地农民按个人意愿以家庭为单位确定选择参加的唯一险种”的政策规定,杜绝重复参合参保、重复财政补助问题。参合登记工作流程附后。
3、严守财经纪律。在筹资过程中,各地应严明财经纪律,明确规定负责农民参合费用收缴的机构及人员,统一出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收据。新农合村级联络员应定期核对已收缴的农民个人参合费用,确保人数、款项、票据、台账四相符。各行政村应认真核对回收的票据、款项,并将票款及时缴存乡镇账户。乡镇(街道)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农民参合缴费基金及时汇缴县级新农合收入过渡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农民参合缴费基金,严禁通过个人账户归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基金。各地参合缴费工作截止后,应依照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按时完成筹资收据的清理回收和核销处理。
4、强化监督检查。县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大监督力度,协同当地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开展参合筹资情况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乡镇予以表扬,对重视不足、措施不力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参合率、参合信息准确率等要素纳入年度量化考核内容,按质拨付联络员补助经费,借助绩效考核手段,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奖惩办法
1、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要对各乡镇(街道)农村计生补助对象参合率、农村民政救助对象参合率、重度残疾人参合率、总参合率等新农合工作进行绩效考核(2015年各乡镇(街道)新农合绩效考评表详见附件四),对取得绩效考评成绩前三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各给予1000元奖励;参合率达到95%以上且绩效考评成绩获四个山区乡前二名的山区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各给予1000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同时,从乡镇(街道)、村居及新农合经办机构中,评选出年度先进个人若干名,予以表彰,每人奖励500元。
2、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对村(居)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附件1:参合登记工作流程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 月3日
附件1:
参合登记工作流程
一、业务培训
全县2015年度新农合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后,各乡(镇)、街道、村(居)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乡、村主要领导要亲自在会上作动员部署。同时,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对乡镇(街道)新农合办公室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新农合办公室对各村(居)参合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参合信息准备
启动新年度参合缴费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以乡村组为单位导出上年度参合登记基础信息,打印《2015年度闽侯县参合登记表》,发放给乡镇(街道)合医办,作为2015年度参合登记的基本资料。
2014年11月18日前,县计生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当年救助对象数据库并提供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同时以村为单位制作本部门救助对象参合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分别交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和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民政办。
2014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社会事务办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对本乡镇的本部门医疗救助人员参合信息,分别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的“2014年参合数据库”进行补充、修正、完善,形成完整的本乡镇的本部门救助对象2015年度新农合数据库,并在11月20日前移交给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要将各类救助对象名单及时印发到各村。
乡镇合医办应与民政办、计生办核对确认政府资助参合的民政(含残疾人)、计生对象名单,凡户属性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予以修正,存在民政、计生优惠对象重叠的以民政优惠对象为主。乡镇合医办完成民政、计生对象名单核对后,制作《民政、计生优惠对象变更情况表》,统一分发给各行政村。
三、信息采集登记
新农合村级联络员负责现场核对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户属性等基本信息,并重点核实身份证号为空、不足18位或不符合编码规则以及新增参合对象的信息。要求结合入户登记同步落实《2015年度闽侯县参合登记表》的信息更新,及时修正错误(或不全)的个人信息。
已制卡(含被其他地区抢先制卡)参合对象:无需更改信息,只需在《2015年度闽侯县参合登记表》“2015年是否参合”栏打“√”,如需更改户主、户属性等家庭信息的,在“备注栏”注明。
未制卡的参合对象:应在《2015年度闽侯县参合人员收费登记表》“2015年是否参合”栏打“√”,并在“备注栏”填写更正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然后填写更正《福州市新农合社保卡制作信息核对表》中的有误信息,加贴个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并提供身份证(成年人)、户口簿(未成年人)复印件。
《2015年度闽侯县参合登记表》中无信息者参合,统一在《2015年新增参合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并填写《福州市新增参合对象社保卡制作登记表》,加贴个人近期1村免冠证件照,并提供身份证(成年人)、户口簿(未成年人)复印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提供照片)。
因迁出、嫁出、参加职工医保(或大学生医保)、死亡等原因,停止参加2015年新农合的对象应在《2015年度闽侯县参合人员收费登记表》“2015年是否参合”打“×”,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原因。
实行参合登记进度周报告制度。从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期间,各乡镇(街道)逢周一下午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送本单位已参合人数、参合率(报表式样见附件3)。
四、参合信息录入
全县2015年度新农合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后,县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为各乡镇(街道)合医办分配参合数据外网维护权限。各行政村应及时提交更新登记的《2015年度闽侯县参合人员收费登记表》、《2015年新增参合人员登记表》,由乡镇合医办针对信息变动的对象进行录入。其中,无变动信息的连续参合人员无需在系统里做任何操作;新增参合人员要将其信息完整录入到数据库;信息需要更正的,要给予正确修正;发现跨乡镇、跨区县无法录入的,需填写《重复参合人员迁移登记表》并附户口簿复印件。
各乡镇(街道)应在2014年12月25日完成本乡镇(街道)参合信息录入,形成本乡镇(街道)完整的2015年度参合数据库。2014年12月25日24:00,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关闭外网软件平台,将参合数据统一切换到新农合内网。外网关闭前,乡镇合医办除基本完成外网参合数据维护外(其中政府资助参合对象数据维护完成率应达100%),应分批导出各乡村组参合信息,并及时完成与各行政村的信息核对与修正。
五、参合信息复核与补漏
2015年1月11日起,各乡镇合医办应根据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的《2015年度参合信息核对表》电子版,组织各行政村开展参合信息的二次核对及新增补漏,属于外出务工经商户缴费时限允许适当延迟至2015年2月26日。各行政村复核补漏结果由乡镇合医办集中审核,其中:新增补漏对象应登记个人完整信息;需更正户属性的以县级民政、计生部门认定结果为准;错登、漏登信息应核对参合登记原始台账后再行更正;未缴费对象错登为“参合缴费”并有新年度系统补偿记录的,应通知个人补缴参合费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安排乡镇合医办通过新农合内网集中录入复核补漏信息,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六、政府资助参合对象参合信息核对
2015年1月10日前,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系统参合信息更新情况,向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提供《政府资助参合的特殊对象基本信息》。1月15日前,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将政府资助参合的特殊对象基本信息电子版分别提交给民政局、计生局、残联核对。民政局、计生局、残联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如发现有误,要及时发函通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数据库中予以纠正。其中由个人缴费参合对象扩大成政府资助参合对象的,应通知乡镇(街道)补缴个人参合费用;政府资助参合对象成为缴费参合对象的应通知乡镇(街道)及时清退个人缴费。
七、个人缴费基金核对
2015年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完成对各村(居)缴费参合人数与上缴基金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认真制作《××乡镇(街道)2015年参合与基金收缴情况汇总表》并按时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式样附后)。2015年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财务部门,要将当年《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送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复核、将收缴的新农合基金全部汇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入专户。
八、留存参合登记原始台账
乡镇合医办应妥善留存各村居提交的《2015年度闽侯县参合登记表》、《2015年新增参合人员登记表》,以及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的《2015年度参合信息核对表》,交各村委会核对,实际参合人数与系统人数一致的,由村居逐页加盖村居公章后,留存作为本乡镇参合登记的备查资料。各行政村在将《2015年度闽侯县参合登记表》、《2015年新增参合人员登记表》移交给乡镇(街道)的同时,应复印留底,由各乡村组经办人、村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本行政村参合登记的原始台账。
九、《合作医疗证》制作与发放
2015年1月15日前,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应完成所有应制作的《合作医疗证》制作,并交乡镇(街道)发放。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力争在2015年1月20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