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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收集,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

一是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三是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四是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六是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七是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八是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九是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十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二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

一是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二是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三是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四是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六是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七是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八是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骗保。

九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十是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二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3.职业骗保人

一是“黑中介”协助医院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三是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等。

四是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五是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六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坚决整治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医保经办机构

一是在办理参保业务工作中,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二是在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中,不按规定条件、程序、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

三是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工作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

四是履行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不到位,对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核查不严,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不严,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等问题。

五是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审核不严。

六是对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不严,对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依法依规处理。

七是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流程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八是无正当理由克扣、拖欠医疗机构医保资金。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号)文件精神,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0991-8830766

伊犁州医疗保障局0999-8023138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0901-6111799

阿勒泰地区医疗保障局0906-2102006

吐鲁番市医疗保障局0995-7600021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0902-2300175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0994-2288160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0991-4802271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0990-6259277

博州医疗保障局0909-2319832

巴州医疗保障局0996-2276790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0997-2530098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0998-2666208

克州医疗保障局0908-4232029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0903-2021990

(二)邮箱:2751775686@qq.com

(三)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平南路137号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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