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精神,全省各地卫生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精心做好费用测算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方案。经省卫生厅会有关部门审核,南京市江宁区等42个新农合统筹地区上报的试点方案符合国家和省基本政策规定,现确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名单附后)。
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是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地区要尽快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强化政策联动,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能力,确保广大参合人员从深化医改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2013年6月26日
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
无锡市:江阴市
徐州市 :贾汪区、 铜山区、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
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溧阳市
苏州市 :常熟市
南通市 :通州区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清浦区、淮安开发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响水县、射阳县、建湖县
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
镇江市:丹阳市
泰州市:靖江市
宿迁市:泗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