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批次集中做好现阶段资料提交工作
(一)区直各医疗机构和全区各类三级社会办医疗机构,请于2019年4月10日至13日期间向我委在线申办平台提交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有关材料。
(二)全区各类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请于2019年4月22日至26日期间向我委在线申办平台提交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有关材料。
(三)全区各类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请于2019年5月20日至23日期间向我委在线申办平台提交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有关材料。
(四)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在线申请和材料预审核后,我委将适时分批次集中召开专家评审会。
(五)分批次集中完成本轮许可审批工作后,我委将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工作要求,对外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的预约、咨询和受理审批工作。
二、明确许可审批工作流程等事宜
(一)为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的实施内容,我委制定了《申请材料目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技术条件、配套设施等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明确了许可审批实施的具体要求,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有关须知材料,请参阅我委官方网站(链接地址为http://www.gxhfpc.gov.cn/cjfw/dxyysb/2019/0403/1.html#bsjn,在线申办平台的链接地址为:http://124.227.108.50:3002/UnifiedReporting/login/index),并以机构单位注册的方式完成平台账号的注册手续。
(三)完成在线申请受理和材料预审核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将纸质申请材料径送或邮寄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二楼),以便排期参加专家评审会。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我委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联系。在线申办平台和材料预审有关事宜咨询电话:0771-5595347、5595819,专家评审有关事宜咨询电话:0771-5320065。
附件:1.申请材料目录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技术条件、配套设施等证明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