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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市医保发〔2021〕38号
发布时间:2021/07/21 信息来源:查看

辽阳县、灯塔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加强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建立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监管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措施,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分类对症治理。专项治理与全覆盖检查相结合,将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基金支付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纳入监管范围。全市医保基金使用更加规范,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措施

1.围绕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违规行为,对两定机构开展检查。同时,加强《条例》与《医保服务协议》的有效衔接,规范检查流程,统一处理标准,严格执法程序。

2.开展基金运行风险分析。按照《全市医疗保障基金2021年预算意见》要求,对2021年两定机构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住院统筹、门诊统筹、门诊特病、异地就医及药店销售等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同比、环比分析。通过基金运行分析,将基金运行中的异常信息,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市医保中心7月份完成上半年运行分析,10月份完成三季度分析,2021年1月完成全年分析报告。

三、治理内容

(一)开展重点领域治理

1.开展全市精神病医院专项检查。对全市精神病医师重新进行备案,加强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医师每日上岗前,进行人脸识别。筛查全市精神病人,完善精神病人信息,与民政部门做好沟通,掌握民政救助精神病人信息。完善精神量表,规范量表使用和收费。打击非精神病人诊断为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等行为。(辽阳县、灯塔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2.开展医疗救助专项治理。对医疗救助使用费用占比高,增长速度快的机构,每个县(市)区选取1-2家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费用使用合规性,医疗救助人员待遇规范性,救助人员身份认定准确性等信息核查。选取一定比例特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救助患者,对此类患者的诊断等进行核查,尤其是诊断为精神病的病历、鉴定结论等重点核查。(市医保中心)

3.开展门诊专项治理。对职工、居民医保门诊费用进行专项治理。选择职工、居民门诊统筹、居民门诊慢病等使用费用上升较快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开展职工、居民门诊特病专项治理,对门诊特病患者申请过程、评审过程、就诊过程的全流程,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复检工作。对首批下放职工医保特病初审医院开展特病认定工作复核。(市医保中心)

4.开展外伤就医核查。加强与公安、人社、保险等部门沟通,核实交通肇事、工伤等信息。同时,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外伤核查业务。对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问题予以核查,追缴医保基金损失。(市医保中心)

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由牵头单位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方式、检查数量、检查流程等,并于7月30日前报市医保局。

(二)深入推进全覆盖检查

按照2021年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要求,继续开展全覆盖检查。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省纪检委数据筛查结果,对选取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第三方飞行检查,市局、两县局、市医保中心交叉分成4组,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同时,根据数据筛查结果,按不同级别选取部分医院,采取飞行检查模式,开展全方位精准检查。其他医院根据时间安排,采取数据全覆盖筛查或现场检查全覆盖方式。(辽阳县、灯塔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四、时间安排

2021年7月至12月上旬为集中治理时间。每月5日前,两县(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向市医保局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月小结。每月小结包括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检查机构数、存在问题机构数、暂停协议机构数、解除协议机构数、拒付金额、追回金额、行政处罚金额以及移交司法机关机构数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按时限完成。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欺诈骗保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能力建设。要创新工作举措,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违反医保协议的问题按照协议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部门协同。要加强沟通协调,发现涉及其他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辽阳县、灯塔市医保局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市医保中心要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对涉及纪检监察对象的严重违规行为,同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联系人:基金监管科 王健   

电话:5777015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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