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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贵港市名中医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贵港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全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锐意进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按照《贵港市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贵卫中医发〔2023〕4号)要求,经会同市人社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贵港市名中医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人选范围及名额

(一)人选范围:在贵港市内注册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医疗诊所)内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在市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已调来我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年以上)。

(二)评定名额:第二届贵港市名中医不超过20名。

(三)推荐名额:不限名额,各县(市、区)、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不符合必备条件的,不予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第二届贵港市名中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

(二)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医疗作风正派,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三)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和造诣,成绩显著,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独到的技术专长,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0年以上,目前仍在临床一线工作,提供较大的服务量;(统计日期,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下同。)

(五)具有全区通用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5年以上;

(六)能正常进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愿意承担中医青年骨干的培养工作,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三)综合考评条件。

申报第二届贵港市名中医将从诊疗量、学术成果、行业地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以下综合考评条件中:1、2为基础性条件,应满足至少1项;3、4、5、6、7、8项应具备至少一项(政府批准开展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经科技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可参与考评);

1.近年来,门诊诊疗病人在2500人次/年以上(其中针灸推拿类、肿瘤类专业放宽至1500人次以上)。

2.近年来,指导下级医生查房1次/周以上,从事临床工作4天/周以上;或诊治病人2500人次/年以上。

3.近10年,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有新观点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以上)。

4.主编有20万字以上的中医药专业书籍(公开出版);或编写(副主编以上)全区中医药教材。

5.近10年,主持市级以上中医药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6.获省级科学技术奖、自治区卫生适宜技术奖;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7.担任自治区级、市级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

8.担任自治区级、市级中医类别学会委员以上。

三、申报推荐流程

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原则,采取纸质材料报送方式进行,具体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一)择优推荐。

1.本人申报。申报者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2.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审议推荐小组(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少3—5人组成)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同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个体诊所申报人员需委托3名全区通用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联名推荐上报属地管理的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和取得时间、执业专业范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年均接诊工作量和教学科研情况以及业绩成果等。

3.县(市、区)评议推荐并公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专家评议,根据评议投票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直单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议推荐、公示后确定推荐对象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审核评审。

成立第二届贵港市名中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审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事务性工作。

1.形式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向推荐单位反馈。

2.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通过查阅材料、组织答辩、综合评议等形式,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终评的候选人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审定公布。根据推荐、评审和全市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名单并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1月7日至11月25日。

(二)单位审核并公示: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三)县(市、区)评议推荐并公示:12月11日至12月24日。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12月25日至12月31日。

请各推荐单位按上述时间推荐人选、送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临床一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宁缺勿滥。重点向长期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突出“名中医”示范引领作用,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技术经验、学术成就、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二)严格标准程序,确保人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三)严肃评选纪律。坚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推荐单位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评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黄艳,0775-4563600;吕明,0775-4569810;卢韦迪,0775-4553016;

纸质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龙床井巷10号)105办公室。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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