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浙卫发〔2019〕54号)规定以及《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舟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对舟山顾鹤传骨伤医院进行等级评审,经综合审定,舟山顾鹤传骨伤医院在第四周期二级甲等中医骨伤类的评审结果为合格,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5日到6月12日,共7天。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卫健委反映,信函以邮寄日邮戳为准。举报要求实名,内容真实。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翁山路530号行政中心北大楼,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邮箱:21207359@qq.com;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8123666。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