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为进一步减轻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血友病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血友病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血友病、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30000元/人·年调整为:60000元/人·年。
二、基金支付比例
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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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医疗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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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个人自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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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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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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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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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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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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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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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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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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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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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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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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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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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基金收支结余等情况及时调整。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