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医保局组织召开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解读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分析交流了我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对我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作出要求。
会议强调,一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和医保协议配备诊疗所需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按标准将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二是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要核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三是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符合规定的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统筹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市医保局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全市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