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是什么?
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发布《云南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迄今已七年。近年来国家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适应最新法规规章要求,提升中药材标准研究水平,助力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指导原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是什么?
依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等,对原《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目的是什么?
(一)凸显云南药材独特性,彰显民族药材特色
本次修订旨在全力保护我省药材的独特优势,充分肯定各民族在长期医疗实践中积累的丰富民族药材知识与经验。在原《指导原则》的基础上,修订稿为药材习用历史和地区用药习惯资料的规范整理与总结提供了整体解决方案。指导研究围绕“病症与方药”的对治关系,结合文献及临床使用中积累的经验,包括真实世界数据等,深入地了解药材的临床定位和安全性信息,为药材研究提供依据的同时,也可深入挖掘品种优势和民族特色。
(二)着力增强《指导原则》的可操作性
在原《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参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等内容对原有要求进行了细化,对各项研究中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要求进行了具体表述,极大地提高了整体可操作性。在习用历史文献收集、临床运用资料的收集、申报资料撰写、急性毒性试验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大量增补。通过对研究及申报的详细指导,协助研究人员进行标准制定、修订研究,在研究起点规范研究要求,形成研审共识,有力助推我省药材标准制定、修订的研究和申报。
(三)积极鼓励创新与科技融合
在研究要求方面,相较于《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减少了对研究人员的要求,破除了研究门槛,落实了国家药监局《关于鼓励生产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标准研究申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标准项目制定方面,参考现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鼓励运用新技术、新思路、新方法,以提高中药材的鉴定、鉴别和成分分析的准确性和效率。形成新的地方药材标准,或提升已有标准水平,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四)高度注重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中药材的生长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修订稿在原基础上强调收集研究用样品的合规性,鼓励在种养殖基地收集研究用样品,有助于保护中药材的生态资源,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可持续供应。
四、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在原《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我省地方标准研究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以指导原则的形式予以明确。
(一)名称修订
考虑我省地方药材标准正文的研究部分在《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已有详细要求及撰写范文,较原《指导原则》更为清晰,可操作、指导性更强,因而在《指导原则》正文中各项目研究要求的“检测项目”部分,引用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因修订后更加侧重整体研究过程,故修订名称为《云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二)习用历史文献总结
近年来,在地方标准研究申报过程中,立题依据是否充分成为标准研究的一大难点。历史信息的收集和研究是否充分、合理,是相关研究能否转化为省级药材标准的基础。因此,修订稿明确习用历史考证应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或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编撰的权威记载为基础,结合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全面收集相关药用历史信息。通过全面回顾医药古籍文献对相关药材的记述情况,围绕“病症与方药”的对治关系,明晰该药材的临床定位和适用人群;通过回顾古籍文献所载医案中临床已有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归纳该药材的安全性、有效性信息,破除原有经典方剂与药材安全有效性不能直接桥接的难点。
(三)地区用药习惯及临床需求总结
明确临床运用资料的收集要求,提出通过总结药材与所属方剂及病症的对应关系,梳理药材所属处方和剂量形成、演变及适应的病症等关键因素的变化,要求归纳处方临床定位、适用人群以及病历数,用以确定药材的功能主治,解决药材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与所属方剂的功效难以对应和确证的问题。
(四)研究样品代表性
修订稿较原《指导原则》在研究用样品方面有所调整,主要考虑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后续研究过程中制定合理限度数据的需求,参考《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相关内容,增加研究用样品批次要求、采样要求和鉴定要求。在样品满足研究、留样、复核的情况下,减少原《指导原则》中研究用样品批量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降低研究成本。
(五)标准正文及起草说明
标准正文及起草说明中除涉及功能主治、性味归经、用法用量、注意等项目外均建议参考《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相关内容和要求,必要时将视我省标准研究需求和研究开展情况制定相关内容的技术指南。
(六)增加附录
为增强《指导原则》的可操作性,切实在研究和申报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新增“申报资料撰写指南”和“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两个附录。
“申报资料撰写指南”对照申报资料要求,逐项说明申报资料的撰写要求。重点对药用历史考证、地区用药习惯和临床需求、药用部位、采收加工、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及安全性等部分明确撰写要求。
“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主要对拟新增中药材标准或对来源项进行修订的药材标准提供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指导。对原《指导原则》中提出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但未提供研究要求的情况,结合我省新药材标准研究实际和《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形成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章节。针对药材研究实际,明确受试物的配制方法应确保可充分代表药材的临床使用情况;同时全面明确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药材安全性研究的可操作性。
全面的安全性评价试验包含但不限于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刺激性和过敏性试验以及相关的文献研究。有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的品种应结合临床使用情况提供相对全面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文献研究报告,研究项目的选择应结合药材临床定位、疗效与不良反应的量效关系等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应在临床使用情况中重点关注已经发现的不良反应或用药禁忌。修订稿安全性评价研究部分目前仅提供单次给药毒性研究的相关技术要求,对需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价的品种,可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相关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必要时将视我省标准研究需求和研究开展情况制定相关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