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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2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192号)和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0年面上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桂改革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改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深化医改的突破口作用,提升医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19年11月29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广西“三医”联动改革,更好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卫生健康需求,我区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少交易成本、改善行业生态、规范机构用药、降低虚高价格,将腾出的空间用于支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以及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

    (三)主要任务。与国家提出的15条措施保持对应,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明确我区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15项主要任务。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明确6项主要任务: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及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政策。二是构建全区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三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四是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五是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六是构建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在医疗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明确3项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二是加快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明确3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围绕提升监管效率,明确3项主要任务: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二是强化药品价格监测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宣传引导三个方面为我区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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