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持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23个专业20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上述临床路径已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col/col41/index.html)上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县医院适用版)
一、(急性)牙周脓肿行急症处理的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牙周脓肿(ICD-10:K05.204)。
行急症处理。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牙周病学》(孟焕新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4年第二版)或《牙周病学》(孟焕新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第四版)。
1.临床表现:
(1)起病急,局部有疼痛;
(2)患牙唇颊侧或舌腭侧形成椭圆形或半球状的肿胀突起,牙龈发红水肿,表面光亮;
(3)患牙可有叩痛并伴有明显松动,牙周探诊可及深牙周袋及龈下牙石,袋内可有溢脓;
(3)X线片显示有明显牙槽骨吸收,可成水平型或垂直吸收;
(4)脓肿单发或多发,可累及单牙或多牙。
(5)(患者一般无明显的全身症状,可有局部淋巴结肿大或白细胞轻度增多。多发性牙周脓肿,常伴有较明显的全身不适。)
2.诊断要点:
(1)急性病程,伴疼痛症状;
(2)牙龈可见脓肿形成,伴附着丧失,可探及深牙周袋,患牙可伴松动;
(3)X线片可显示明显牙槽骨吸收;
(4)牙髓活力正常;
(5)多发脓肿应警惕伴有全身疾病(如糖尿病)的可能性。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牙周病学》(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4年第二版)治疗原则及方案为:
1. (急性)牙周脓肿的总体治疗原则是止痛、防止感染扩散以及使脓液引流。
2. 脓肿初期脓液尚未形成前,可清除大块牙石,冲洗牙周袋,袋内使用防腐收敛药或抗菌药;
3. 脓肿后期脓液形成出现波动感时,可以进行脓肿切开引流,并彻底冲洗脓腔;
4. 给予含漱药物,协助控制口腔卫生,必要时给予全身抗生素或支持疗法;
5. 急性期过后要进行积极的牙周基础治疗,治疗慢性牙周感染,避免脓肿再次发生,没有保留价值的患牙应在急性症状缓解后予以拔除。
(四)临床路径标准治疗疗程为2-5次。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急性)牙周脓肿(ICD-10:K05.204)。
2.患者全身健康,不伴有加重牙周感染的其他全身疾病。
3. 急性后期牙周脓肿,慢性牙周脓肿,多发性牙周脓肿,或者患牙同时伴有牙髓感染不进入此路径。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疗效好转标准。
1.痊愈:脓肿消退,牙龈肿痛症状消失;
2.好转:脓肿症状减轻,牙龈肿痛症状缓解;
2.未愈:肿痛症状未消失或扩散至更大范围。
(七)变异及原因分析。
1.患者不能维持良好口腔卫生或者不能按照医嘱用药,可能导致治疗周期延长,就诊次数增加。
2.脓肿出现波动,需要切开引流者。
3.患者出现体温升高,需要全身服用抗生素。
二、(急性)牙周脓肿行急症处理的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急性)牙周脓肿(ICD-10:K05.204)
行急症处理。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初诊日期: 年 月 日 治疗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疗程 天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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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第1次
(初次门诊、引流、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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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第2次
(初诊后3天,复查、冲洗上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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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第3次
(初诊后1周,复查、确认疾病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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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诊
疗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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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 牙周检查
□ 必要的辅助检查
□ 诊断
□ 制定治疗计划
□ 完成病历书写
□ 清除大块牙石
□ 脓肿切开引流
□ 局部冲洗、上药
□ 开具漱口液
□ 口腔卫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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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脓肿变化情况的检查
□ 局部冲洗、上药
□ 开具漱口液
□ 口腔卫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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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脓肿愈合情况检查
□ 局部冲洗、上药
□ 完善后续治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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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医
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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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嘱:
□ 向患者或监护人交代诊疗过程和注意事项
□ 完善后续牙周治疗
临时医嘱:
□ 切开引流后注意事项
□ 菌斑抑制剂
□ 局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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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嘱:
□ 完善后续牙周治疗
临时医嘱:
□ 治疗后注意事项
□ 菌斑抑制剂
□ 局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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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嘱:
□ 完善后续牙周治疗
临时医嘱:
□ 治疗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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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护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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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医师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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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医师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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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医师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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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
变异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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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有,原因: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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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有,原因: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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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有,原因: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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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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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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