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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公立医院管理运行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信息来源:查看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一)开展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2020年完成25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巡查任务。

(二)实施“三合理”专项检查行动。以“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重点,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继续对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排查。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完善制度,加强考核,推动各级质控中心发挥作用,提升全区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开展国家重点专科、自治区优势专科和市级重点专科创建。

二、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健全完善制度。参照国家范本,6月底前55家公立医院全部完成章程修订,监督严格执行章程。对照医院管理制度,查漏补缺,围绕现代医院管理全过程,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医管委的指导和督促,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决策机制。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公立医院政府投入。落实公立医院运营自主权,激发公立医院管理和运行活力。加大公立医院运行情况监测评价力度,按月公布重点指标、按季度公布全部监测指标。

(三)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自评自查。各市、县(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55家公立医院,按照《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宁医改秘函﹝2020﹞2号)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三、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行风建设

(一)切实加强行风管理。建立健全行风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一案双查”要求。继续严格落实“九不准”和自治区“若干规定”,规范从业行为。开展行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借助学术、捐赠、科研等行为进行利益输送不当行为。举办或者安排医务人员参加企业支持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和公示。

(二)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持续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宣传“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看病就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看病、住院、检查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为期1年的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看病就医的“烦心事”。

(四)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开展以“让每位患者都满意”为主题的优质服务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查找和整改医疗服务供给过程中的不足、隐患、矛盾和问题等,持续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严格公立医院考核评估

(一)规范绩效考核。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全面开展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考核结果奖惩机制,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加强成本控制。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全面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年初确定全年各项运行监控指标,按季度监测通报。

(三)强化医疗费用控制。遏制医疗费用增长势头,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用压减的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公立医院平稳运行。

(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公立医院对外合作行为,坚决打击变相投放设备和承包科室行为,严格监督融资租赁行为。

五、落实公立医院运行指标

2020年,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落实各项运行指标:

(一)医疗收入。全区增幅控制在10%以内,其中:三甲医院控制在5%以内,三乙控制在7%以内,二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县域医共体牵头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服务量显著增长或者县域就诊率超过90%,可适当提高增长比例。

(二)次均医药费用。门诊、住院次均费用:2019年次均费用高于同级同类平均值的,原则上不高于本医院上年度水平;低于平均值的,三级甲等医院增幅不超过3%,三级乙等医院增幅不超过4%;其他类别医院不超过5%。次均费用低于同级同类医院上年度平均值10%以上、或者收治长期康复患者比例较高的医院,次均费用增幅可适当提高。

(三)政府投入。各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比例不低于2019年水平。政府投入增加幅度较大的,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四)医疗服务收入。2020年,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25%,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30%,二级医院不低于35%。

(五)药品收入占比。各级各类医院均控制在30%以内,政策规定不受药占比限制的药品分别统计,在考核中剔除。

(六)医用耗材占比。医用耗材占医疗服务收入的比例,三级甲等医院不高于20%、三级乙等医院不高于15%、二级医院不高于12%。

(七)检查检验占比。检查检验占医疗服务收入的比例,三级甲等医院不高于23%、三级乙等医院不高于21%、二级医院不高于19%。

(八)资产负债率。2020年负债率不高于上年度水平。

(九)管理费用率。公立医院管理费用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三级甲等医院不高于10%,三级乙等医院不高于11%,二级医院不高于12%。

(十)满意度测评。2020年公立医院门诊患者、住院患者、职工满意度均较2019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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