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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 市科技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天津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关于支持天津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关于支持天津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若干举措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面增强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核心竞争力,推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研发转化和临床应用,持续增强创新策源与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支持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合力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围绕天津市高端医疗器械重点领域开展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先进生物材料。新型脊柱类、关节类、运动医学骨科植入物,可降解植介入器械等高值医用耗材,组织修复与再生材料器械,仿生组织工程与生物人工器官,微纳医用生物材料与器件,医疗美容填充、注射材料等。

    (二)高端医疗设备。医疗机器人、手术机器人,远程化、精准化、多模态融合的高端医学影像装备和专科诊疗设备,可穿戴监护医疗器械,高性能透析机、呼吸机、监护仪,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高效能激光、射频、放射、超声、电磁、介入治疗设备,针对抑郁症、焦虑症、注意力缺陷等精神类疾病及肿瘤的治疗设备和数字疗法产品等。

    (三)高效检验诊断。针对免疫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肿瘤、感染性疾病及罕见病的分子诊断、免疫诊断试剂,基因测序、生物检测试剂,疾病筛查与疗效评价试剂,即时检验(POCT)设备,多功能集成化检验分析医疗器械等。

    (四)人工智能器械。脑-机接口、人-机-电融合与智能控制技术的新型护理康复医疗器械,智能康复机器人,智能辅助诊疗医疗器械、智能中医诊疗医疗器械等。

    三、支持举措

    (一)强化总体统筹协调。紧密衔接全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挥“清单制”跨部门协调推动机制作用,强化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前介入,合力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重大项目进展,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端医疗器械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加强创新策源能力。支持企业申报各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支持企业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对接科创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

    (三)提高审评审批效率。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全力支持重大创新,为重点领域产品提供审评审批前置指导,压缩产品上市工作时限,促进产品注册全链条提质增效。推动医疗器械研究与创新应用,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纳入优先审批和创新特别审查,加快产品上市进程。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前多渠道多层次沟通,加强对注册申报规则的宣传解读。

    (四)发挥临床支撑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建设研究型病房,服务生物医药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内创新产品的临床试验工作。推动落实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和临床试验对接平台,推动临床资源开放共享,引导提升临床试验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医疗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化临床科技成果。支持创新性强、临床应用价值高的创新产品纳入我市医疗机构试用及规模应用。

    (五)促进创新产品应用。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研发,整合和共享资源,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新技术的转化、推广和运用。明确监管部门加强对具有明显创新性强、临床价值的医疗器械注册的前置指导。支持重点领域内创新性强、临床应用价值高的高端医疗器械及时应用于临床。对创新技术项目优先启动统一定价论证程序,同步研究纳入医保相关支付事项,对已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可随时开展应用。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快速挂网,对医疗器械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优化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对创新产品进行一定的价格倾斜和系数加成,在执行期内,中选企业的新研发获批产品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则系数折算后的中选价格,可以作为中选产品执行;未中选企业的新研发获批产品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则系数折算后的最高中选价格,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执行期到期后,开展接续采购的工作中,当企业有创新的新获批产品,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考虑纳入接续采购产品范围内,保障创新产品市场地位和企业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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