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我委制订了《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