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要求,落实责任,保障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强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准确地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向省局安监处报送相关信息。
(一)2010年10月~2011年3月底,每月25日前填报当月《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报表》(见附件);
(二)2010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
(三)2010年3月10日以前报送实施工作总结。
三、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实施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联系电话:028-86785390
电子邮箱:jbyw@scfda.gov.cn
附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报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前
项目
|
数量
|
生产企业总数
|
|
已申请密钥企业数
|
|
已获得密钥企业数
|
|
生产线正在改造的企业数
(已与集成商签订合同的企业数)
|
|
试运行企业数
|
|
正式运行企业数
|
|
注:此表填报数量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