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等文件精神。
二、目标任务
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转正核定2018、2019年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3个,公布核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类,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其中项目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三)核定“核素组织间介入治疗”等6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市最高指导价。
(四)延长1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一年,由原申报医疗机构继续试行,试行期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试行价格。
四、其他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转正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除外内容”所涉及医用耗材,必须在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实行阳光挂网和采购。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落实好明码标价和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