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急性脑梗塞静脉溶栓等14个病种按病种付费的批复
连合管办〔2016〕3号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一医〔2016〕17号《关于对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急性脑梗塞静脉溶栓等14个病种付费标准确立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在市区新农合范围内开展以下病种按病种付费,并明确付费标准和补偿标准:
一、开展科室和病种:
1、神经内科:rTPA静脉溶栓、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术、椎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术;
2、儿科: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川崎病、手足口病(合并脑膜炎);
3、放疗科:鼻咽癌、胶质瘤;
4、神经外科:垂体瘤、脑膜瘤、大脑半球恶性肿瘤。
二、开展病种付费标准:
开展的病种实行定(限)额收费方式。超过定(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实行限额的且不足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具体付费标准见附件。
三、补偿标准:
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5%进行补偿,不受新农合目录限制。
四、其他要求:
1、开展病种的按病种结算率不得高于限定标准;
2、做好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和政策解释工作,并签署相应的按病种救治协议。
3、试行期半年,无异议则按付费标准正式实行。
4、此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件:市区新农合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省级重点专科住院病种付费标准附件.xls
特此批复。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