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积极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关键作用,2016年9月,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设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同时明确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
福建省设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省医保办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闵委编〔2016〕9号),明确设立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医保办),设在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
根据要求,5个部门以下职责划转至省医保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以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职责;省民政厅承担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省物价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省商务厅承担的药品配送管理职责(含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制定完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
以上职责划转后,省医保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福建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目前,省医保办内设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和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3个处室。
在划转整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的基础上,在省财政厅下设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电子结算中心3个事业单位,分别承担省医保办医疗保险经办、药品及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建设和维护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2016年9月28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工作会议在福州举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红出席会议并讲话。李红强调,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关乎改革大局,是医改“三医联动”的核心关键。整合设立医保办是福建省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先行先试,也是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积极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医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好衔接,有序推进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做好机构和人员安排,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上下有效衔接,尽快尽早把体制优越性体现出来。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提出要发挥好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优势和医保最大效益,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助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