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5期,总第16期)
粤食药监稽〔2015〕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监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食药监办稽〔2015〕137号)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带针)进行了专项监督抽验。现将检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带针)专项监督抽验产品共抽验样品92批,涉及我省22个地市, 3家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20家经营企业,64家医疗机构以及23家外省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依据GB 8368-2005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GB 18671-2009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对泄漏、拉伸强度、输液流速、注射件、金属离子(原子吸收法)、浸提液紫外吸光度、环氧乙烷残留量、无菌、连接牢固度、泄漏、针尖共11项指标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检92批样品被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2015年广东省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带针)专项监督抽验详细信息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