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使用部分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3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要查清该药品的购进、使用情况,做好记录,未使用的药品要立即按规定封存。
二、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要对该药品做暂停挂网处理,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最新要求及时跟进。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掌握该企业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有关信息并做好使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