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3月31日印发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制定方案〉的通知》(揭市医保规〔2025〕2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和价格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省医保局开展了“免陪照护服务”“临床量表评估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工作,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其中,公布“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子项目,以及全省最高限价。均要求各地市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省医保局授权地市人民政府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需制定政府指导价的1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本市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主要内容
(一)对“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价格制定。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含4项服务加收项,其中1项服务加收项为自主定价,1项主项及3项服务加收项共4个项目需拟定价格;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对4个需要定价的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限价。
对“临床量表评估类”等1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价格制定。本次主要为优化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251项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优化整合为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6项加收项和3项拓展项。临床量表评估分为自评和他评,对照优化整合后的项目。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对11个需要定价的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限价。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就医全过程的价格信息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