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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东医保发〔2024〕5号)的政策评价
发布时间:2024/12/04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东医保发〔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4月1日实施以来的情况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调研执行情况。调研了解了各县区、开发区公立医疗机构、市直公立医疗机构2024年4月1日以来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实地走访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同时结合社会公众对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的投诉、建议等,广泛了解患者、医疗机构和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对评估对象的意见。

    三是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医疗专家、医保机构工作人员等,就《通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听取了专家意见。

    四是整理核对材料。分组进行材料整理、数据分析、项目比对等,对文件进行系统评估论证。

    二、实施情况

    《通知》在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的基础上,对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具体包括设立“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2个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等1个项目价格;停用“B超下采卵术”等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待遇按照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申报流程参照特殊门诊慢特病执行。

    文件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通知》依法制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且文件实施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具备合法性。

    (二)公平性。《通知》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社会公正原则。

    (三)持续性。《通知》内容全面,所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临床需求和患者需要,所设定的价格有较强的合理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项目质量,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广泛的积极生育政策支持要求,文件整体可持续性较强。

    (四)可行性。《通知》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明确,文件内容较为全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五)规范性。《通知》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准确,条文表述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六)高效性。《通知》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规范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政策的顺利执行,有效促进了医疗服务项目创新,提升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东医保发〔2024〕5号)具备合法性、公平性、持续性、可行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政策文件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获益,对落实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起到了良好的助力作用。建议对该文件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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