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阳、焦作、平顶山、鹤壁、济源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确保郑州等6省辖市47个县(市、区)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决定推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对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有关事项
(一)严格按照专家分配名额(每个试点省辖市6名)进行推荐。
(二)切实做好辖区内专家的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确保把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三)被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五)有关辖市卫生局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人:王 雷 魏 巍
电 话:0371-65897889 65897973
邮 箱:hnswstyzc@163.com
附件: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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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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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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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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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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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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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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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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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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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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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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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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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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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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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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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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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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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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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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