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2月26日印发了《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凉医保办〔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8号)等文件精神,全省统一规范物理治疗、超声检查、泌尿系统类三大类医疗服务项目。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为停用544项原价格项目(其中超声检查类96项、物理治疗类181项、泌尿系统类267项),整合为148大项价格项目(其中超声检查类13项、物理治疗类32项、泌尿系统类103项);制定了我州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明确与全省同步将将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泌尿系统类三类项目中1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实施时间
《通知》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超声检查类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3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