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市医保局印发《烟台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合规建设行政指引(试行)》(烟医保发〔2024〕1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过程
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合规建设,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根据《社会保险法》《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拟定《烟台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合规建设行政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行政指引》)。
二、主要内容
《行政指引》共分为6章42条,分别为总则、制度建设、政策执行、医药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行政指引》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引导医务人员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应建立完善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医保政策宣传制度等,并定期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应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医保支付限定、药品集采、医药价格、数据上传等政策;应规范开展医药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同时,该《行政指引》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认定进行了释义;对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各级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约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部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9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