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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5 信息来源:查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有关要求。

    二、政策名称:

    《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9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

    四、出台目的: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重新制定发布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五、重要举措:

    一是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等4类7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角膜移植术”等3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制定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价格。包括市属及区市所属各公立医疗机构、驻青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教育科研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隶属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驻青军队医疗机构等。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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