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对《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部分项目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3个(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需按程序核定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并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将更新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