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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公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317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20〕16号)规定,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请你们自行通过互联网下载文件,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3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

    加快社区医院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是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地要高度重视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科学规划本地区社区医院布局,聚焦重点建设任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加快社区医院建设进度。

    二、规范命名及执业许可证加注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原则上以“××县(市、区)××社区医院” 作为第二名称。

    三、严格组织社区医院评估

    社区医院原则上应当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主要依托现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范围。社区医院评估原则上由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请各市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建设目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自治区将于2021年11月组织专家对各市所报社区医院建设目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祝碧莲,0771—2811585。

    电子邮箱:gxwstnw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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