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临检函〔2021〕81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的要求,为实现我省各级医疗机构检验能力与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山西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拟建立临床检验三级质量控制网络。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组织框架
以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山西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为核心,省直医疗机构已成立的参比实验室为平台,辐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检验质控部,构建省级质控网(一级);各地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检验质控部为平台,辐射县域医疗集团,构建市级质控网(二级);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域医疗集团为平台,辐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县域质控网(三级),三级质控网络见附件1。
二、成立专家组
组织成立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专家组,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有关工作,专家组成员包括三级质控网络相关医疗机构的检验科质量控制负责人(见附件2)。
三、制定工作职能
临床检验三级质控网络建立以后,一是组织开展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或比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临床检验全过程质量指标室间质评考核;三是组织开展临床检验室内质控的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区域临床检验飞行盲样考核;五是组织开展区域临床检验技术培训与指导;六是组织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联体、医疗集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三级质控网络建立后,各级质控中心将在统一质控标准、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健全质量控制网络,逐步实现“三个全覆盖”,即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全省覆盖、医联体及医疗集团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全覆盖、县级医院与上级医院质量控制信息共享全覆盖。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