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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全省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市)级全覆盖,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医共体运行和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初步形成,力争50%的县(市)建成机制完善、成效明显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较2017年底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到2020年,县域内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县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参与医共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县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强化县级政府在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中西医并重,根据县域医疗资源机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状况,制定医共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医共体组建方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有序有效推进医共体建设。

(二)区域协作,创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区域协作,创新机制体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医保、投入、人事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逐步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三)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推进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鼓励医共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杠杆作用,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向基层转移。

(四)重心下移,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医共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区域分开、城乡分开、急慢分开、上下分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推进医共体建设。按照《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要求,以资源共享、人才下沉、技术协作为重点,鼓励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共体,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建立医共体内人员柔性流动、双向交流机制。积极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县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县域内也可建立多个医共体,引入竞争机制。医共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探索成立医共体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建立其他相应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着力推进“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真正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加快推行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医共体总额控制办法,充分利用既往数据,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对实现了“六统一”的医共体,也可探索按辖区内人头包干的方式确定总额指标,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共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医共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对医共体内转诊的患者起付线连续计算。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院内制剂可在医共体内使用。

(三)落实双向转诊机制。各市或县(市)根据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分类制定分级诊疗目录。落实《山东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指导原则(试行)》(鲁卫医字〔2016〕13号)要求,建立医共体内部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双向转诊临床标准,本着急慢分治、治疗连续、科学有序、安全便捷的原则,引导建立患者配合、运行顺畅的双向转诊渠道。县级医院要根据本县住院病人主要流向、县外医院对口支援和参与医联体等情况,选择若干家医保联网的县外专科联盟或城市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作为转诊合作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对具备县级医疗机构诊疗条件的患者,应及时从县外专科联盟或城市三级医院转回并继续给予治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需转诊的患者,由县级医院为其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患者在县级医院已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级医院医生跟踪指导后续诊治工作。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县域外治疗后转回患者数量及增长情况纳入医共体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全面推行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卫健委和我省统一规范的病种路径,对照医院能够收治的病种目录,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目,定期开展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自查,确保病种数、病例数、入径率、出径率达到我省规定标准。对于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协作诊疗的病种要结合实际制定医共体内连续诊疗路径,实现诊疗服务的规范一致、连续衔接。县级牵头医院要强化医共体内各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建立统一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基层“三基三严”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推动县域内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类诊疗指南和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推广使用门诊“标准处方集”、住院临床路径。要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合作,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疾病防控机制,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与服务。

(五)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强化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与上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共体、医联体,积极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大力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科建设,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开展健康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病康复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探索开展慢性病中医药健康管理。

(六)提升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康复为重点,进一步拓展乡镇卫生院尤其是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在保证质量安全、完善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可将部分二级手术等检查治疗项目下沉、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将部分科主任或技术骨干选派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担任主要负责人,或组成技术团队与中心(乡镇)卫生院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强化对下派医务人员管理,派出医院、派驻医疗机构要明确下派医师工作时限、工作方式和目标任务。医共体内下派医师均纳入国家和我省对口支援信息系统管理,派驻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职责任务,暂停在原单位的处方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电话或现场抽查发现下派医师、“业务院长”在派驻期间无正当理由脱岗2次的,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任务未达到要求的,其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且2年内不得再参加对口支援任务,其所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日常评价指标项目中该项不得分。

(七)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省级建立医学影像、病理远程会诊中心,承担全省疑难影像、病理诊断任务,各市全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在县域内建立统一共享的医学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检查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前提下,允许医共体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中标结果执行满1年以上的公开招标药品进行集中议价采购。规范推进统一药品采购目录、统一采购价格、统一配送结算工作,药品目录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调整基层药品配备使用政策,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遴选的药品范围全部下沉基层,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例要求不再做硬性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使用的基本药物数量一般在该机构当月使用所有药品数量的50%左右。加强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医共体内要制定长处方、延伸处方实施方案,明确处方病种和药品目录,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推进药学服务下沉,医共体牵头单位临床药师要通过现场指导、远程指导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长处方、延伸处方的审核,积极为签约服务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八)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共体牵头医院应组织组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心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等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科服务团队,与辖区或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结对,通过定期坐诊、设立慢病联合门诊、远程诊疗、接受转诊等形式参与复杂疾病、疑难病患者的签约服务。提高补助标准,激励家庭医生更好地提供签约服务。在落实免费签约服务包基础上开展有偿签约服务,有偿签约服务包中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九)建立人员保障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纳入县(市)级和市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依托信息平台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服务。2018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全省所有医共体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共体建设是医联体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分级诊疗、优化整合医疗资源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共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多方联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医共体建设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组织制定医共体建设规划,建立医共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共体的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三)强化督查评估。以落实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基层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内容为重点,建立医共体整体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整体评估。要加强评估效果的运用,与医疗机构评审评价、重点专科建设、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强化工作导向作用。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目的、运行机制、诊疗程序、政策措施等相关内容的宣传。要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推广典型做法。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各方面支持认可度,为推动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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