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实施牧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为配合自治区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指导试点地区探索建立适合牧区特点,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医疗服务体系,我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现代牧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1月8日—2月7日。
联 系 人:陈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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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
附件
关于现代牧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建设现代牧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是推进牧区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在新巴尔虎右旗、阿鲁科尔沁旗、阿巴嘎旗、乌拉特中旗等旗市开展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现代牧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从牧区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深化卫生健康体制机制和政策改革,强化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建立起适应牧区现代化需要、适合牧区地域和人口特点、运转高效的集约型牧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推进牧区现代化、建设健康内蒙古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服务人口分布、数量、结构、流动等特点,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布局,大力推广移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技术,创新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方式,提高牧民群众获得医疗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公平可及效率优先。按照苏木镇、旗县所在地直接承担牧区基础性、普惠性服务功能的定位,合理布局牧区卫生健康服务机构。适应牧区人口数量较少、居住分散,路途较远的特点,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与效率,综合配置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和机构编制等资源。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活力。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改革管理体制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着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运行活力,从制度上解决牧区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弱、人才难留的问题,建立起有激励、有约束、运转高效的牧区卫生健康服务机制。
——坚持加大投入与综合使用。自治区、盟市卫生健康领域项目和补助资金,对试点旗市实行“优先安排、综合使用”政策。允许并鼓励试点旗县以结果为导向,以落实牧区医疗、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任务为标准,在卫生健康服务领域内综合利用各级卫生健康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
(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在阿巴嘎旗、新巴尔虎右旗、阿鲁科尔沁旗、乌拉特中旗等试点地区取得成功经验,各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布局趋于合理,“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员队伍较为稳定,适合牧区人口特点,高效运转的集约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到2025年,边境牧区旗市全面推开牧区试点工作,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适应牧区现代化需要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从解决牧区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卫生服务成本高、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出发,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改善服务条件,创新管理体制,激活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一)优化服务网络布局。依据服务人口,科学布局服务网络,合理设置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10万以上的旗市,建立以旗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龙头,苏木镇卫生院为枢纽,嘎查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对地广人稀的苏木镇,可依托苏木镇卫生院建设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服务人口不足10万的旗市,可探索依托旗市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
1.优化旗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原则上,每个旗市所在地设置和建设1-2所功能适宜的综合医院(含中医蒙医医院),并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服务人口不足5万人的旗市,可探索整合现有资源,设置和建设1所突出蒙医服务的综合医院或蒙西医结合医院。
2.调整苏木镇卫生院布局。每个苏木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可将原卫生院的功能调整为卫生室功能,保留原有的场所,配备稳定的服务人员。距旗市所在地10公里以内的苏木乡镇,可以不设卫生院,应设置功能适宜的卫生室,卫生院的职能任务由旗市级医疗机构承担。
3.合理设置嘎查村卫生室。每个行政嘎查村设置1所卫生室。服务人口不足300的,可不设固定的卫生室,以“家庭健康保障小药箱”为载体,提供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防止出现“缺医少药”。
(二)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在优化设置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各类机构的服务功能和建设规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旗市级机构基础建设。旗市医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或民族医医院、蒙西医结合医院的服务功能。按服务人口核定床位规模,按照国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和《二级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设置独立的发热门诊和传染病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执法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完善基础设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鼠疫疫源监测旗市按标准建设鼠疫监测点。
2.加强苏木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按照服务人口和基础条件,在调整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布局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具体服务功能和建设规模,支持维修改造业务用房,重点完善污水处理、垃圾焚烧、配电设施等,尽快达到建设标准。
3.因地制宜建设嘎查村卫生室。已设置嘎查村卫生室的应进一步巩固基础。不适宜设置卫生室的嘎查村,不再新建卫生室,可发展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医疗健康服务,将服务延伸到偏远牧户,消除服务空白点。
(三)推行“一体化管理与服务”改革试点。在试点牧区旗市率先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牧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现代化。
1.推行苏木乡镇卫生院移交旗市级医院管理试点。允许和鼓励试点旗市,探索将苏木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财务、资产、业务以及对嘎查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能,全部移交旗级医院管理,实行政府举办、旗级医院管理的“旗办院管”一体化管理模式,探索适合牧区实际的“医共体”建设形式。
可在摸清苏木乡镇卫生院家底的基础上,结合卫生院业务开展情况,将全旗卫生院分类移交。中蒙医业务突出的卫生院可以移交旗中蒙医院管理,其余移交旗医院管理。移交后,政府举办卫生院职责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卫生院的法人单位和基本服务功能不变、任务考核不变。旗级医院充分行使管理权,由其任命卫生院院长、制定绩效分配办法,按卫生院职能足额配备人员,定期轮岗到卫生院工作,解决卫生院留不住人、服务能力弱的问题。
2.在旗市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推行“一体化、多分支机构”管理试点。允许人口较少的试点旗市,按照规定设置旗市级事业单位,实行“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套制度、多本账目”管理,提高卫生服务效能。
3.推行旗市、苏木镇、嘎查卫生机构“一体化”提供服务,推广应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应用穿戴设备管理居民健康。
(四)加强卫生健康队伍建设。抓住人才招聘、培养、使用等重点环节,进一步优化制度措施,建立满足基层需要、适用、稳定的基层卫生队伍。
1.落实旗市级卫生人员保障政策。旗市级医院按开放床位与人员配置标准,足额配备人员;制定计划逐年培养重点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待遇,形成留住人才、稳定队伍的长效机制。旗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卫生执法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按各类机构的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足额配备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科学的绩效分配制度,增强运行活力。
2.增强苏木镇卫生从业人员活动力。苏木镇卫生院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纳入旗级医院管理,人员招聘、使用执行旗级医院的政策。
3.建立三级医院对口培养牧区旗市医院人员的长效机制。试点旗市所在盟市,制定三级综合医院与试点旗市医院建立“一对一”的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关系,有计划培养培训技术队伍和管理人员。
(五)探索牧区院前航空急救服务。总结和推广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牧区航空急救经验,自治区和试点盟市、旗县组织开展院前航空急救试点,探索建立适应牧区地域辽阔、急救医院较远的院前急救服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试点的盟市和旗政府,把建设现代牧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纳入现代牧区试点计划,统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责任科室,研究推动本地区的试点工作。试点旗市卫生健康委要在旗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建专班,开展试点工作。
(二)抓好政策制定落实。各试点旗市政府要制定《建设现代牧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针对优化服务网络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经盟市卫生健康委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自治区、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以及广大干部,要用心用情用力支持试点工作,从牧区现代化的全局认识和推进试点工作,给予试点旗市充分的自主权。
(三)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调研指导组,深入试点旗市进行督促指导,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打造典型,成熟定型后,召开现场会推广。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向下密切联系试点旗市,实施重点任务台账管理,明确时间节点,统筹调度推进;向上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反馈沟通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合力疏通试点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