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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医保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力推动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时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二、健全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中医诊疗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推动中医与西医医疗服务价值趋同,落实部分中医项目实行与西医同类项目同质同效同价。医疗机构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三、支持本地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工作的开展。鼓励医疗机构遴选临床验证确有疗效、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申报备案,优化备案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促进我市优秀传统中药制剂广泛应用于临床并合理使用。

四、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分批遴选符合中医特色的中医优势病组,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探索按床日付费。

五、支持本地中医药企业发展。强化沟通协调,助推本地中医药企业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可支付范围。

各地医保、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药品目录管理相关要求,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多做贡献。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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