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精神,按照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我局对《湖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日均费用进行了测算,现将《湖南省低价药品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如对相关品种列入或未列入清单存在异议,请将相关药品的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湖南省定价文件、全国最新中标数据等材料以及电子扫描件于2014年6月24日前予以反馈,相关资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nyyjgc@163.com。
湖南省物价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