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
按照《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7号)规定,为及时全面掌握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展情况和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省卫生厅决定建立基本药物实施进展情况周报送制度。从2010年6月1日开始,每周星期五16时前,各地要按照《各市州配备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情况统计表》所列项目,将本地基本药物实施进展情况和基本药物价格变化情况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的形式报省卫生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内容要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区的实施进展情况,对于不按时上报,不按要求上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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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