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我省低价药品清单整理工作,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我省拟制定低价药品清单范围在《安徽省定价药品目录》(见附件)内,低价药品按照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计算,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确定。
二、需提交资料。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正式申请文件(标明申请的品种、剂型等)、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注册批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药品说明书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可通过直接递交、快递方式报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1区3楼5号大厅物价窗口。快递注明:“申报低价药品清单”);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需将资料扫描并制作为PDF格式)。邮箱 :ahpi126@126.com
三、时间要求。按国家要求,我局将在7月1日前公布我省低价药品清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药品经营企业须在5月31日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之后我局不再受理。
省 物 价 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