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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局,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卫农〔2012〕6号)精神,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14所医疗机构为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1),山西大医院等23所医疗机构为宫颈癌、乳腺癌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2)。

各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定点医院做好患者的救治补偿工作,确保每一例患者得到合理补偿。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下发之前重大疾病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按重大疾病标准报销。对于申请宫颈癌、乳腺癌定点救治医院的三级乙等以下医院,各市要认真考核,确认具备开展“两癌”或“单癌”手术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卫生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要明确是“两癌”或“单癌”定点救治医院。


山西省卫生厅

2012年8月13日

附件1

重性精神病定点救治医院名单

1.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

3.山西省太原精神病医院

4.太原市社会福利荣军康宁医院

5.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

6.阳泉市精神病医院(阳泉市南煤集团医院)

7.长治市精神病医院(长治市城区第二人民医院)

8.晋城市荣军康复医院

9.朔州市中医精神病医院

10.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

11.吕梁市精神病医院

12.晋中市荣军精神病院

13.临汾市精神病医院

14.运城市稷山县精神病医院

附件2

宫颈癌、乳腺癌定点救治医院名单

1.山西大医院

2.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3.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4.山西省肿瘤医院

5.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6.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7.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

8.太钢总医院

9.解放军第二六四医院

10.武警山西总队医院

11.太原市中心医院

12.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13.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14.阳泉市阳煤集团总医院

15.长治市人民医院

16.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17.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

18.晋城市晋煤集团总医院

19.忻州市人民医院

20.山西省汾阳医院

21.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22.临汾市人民医院

23.运城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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