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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景谷中医药事业发展,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着力推进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产业、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推进全县中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景谷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云南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中医药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发展工作,发挥传统中医在防病治病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使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中医药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发展政策更加完善,中医药扶持力度更加凸显,中药材产业规模大幅发展,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争创全市同级同类一流水平,让中医药在健康景谷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组织管理

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县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二)促进发展

1.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中医药专项资金,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及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

3.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医保部门要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三)服务体系

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实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县域内成立紧密型医共体,县中医院牵头负责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共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4.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中医阁”建设。

(四)人才队伍建设

县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中医药服务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2.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六)监督考核

县卫健局(中医药主管局)建立县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23年1月—3月)

1.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制定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及省、市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安排,积极准备创建材料,按时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

3.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创建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4.围绕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力争让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9月)

1.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研究或推动本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落实,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记录。

2.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做好政策宣传、措施落实、资料整理。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做好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三)自查迎评阶段(2023年10月—12月)

1.对照《全国基层中医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开展自查自评,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自查整改、查缺补漏、落实措施、整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标《全国基层中医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按照职责分工向县创建办提供迎检所需材料的佐证材料。

3.县创建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落实,以确保创建工作圆满达标。

4.县创建办开展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完善创建工作资料,接受上级现场评审验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9月)

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家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巩固提升和奋力争创示范工作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景办通〔2022〕50号)要求,成立创建和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保障创建经费。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对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三)落实创建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要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掌握本区域、本部门单位促进和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内容。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及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县创建办将对创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适时抽查。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户外广告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示范县创建工作,共享创建成果,构建全县上下关心、关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细化表》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相关材料(如:政策文件、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县创建办(县卫健局)。联系人及电话:杨方德,5327038;邮箱:jgwsjbgs@126.com

 

附件: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部门职责

2.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细化表

 

附 件1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推广。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加大新闻宣传网站及辖区内各媒体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县委编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规定,支持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有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县级机构人员,保障中医药工作的推动和持续发展。

县融媒体中心: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

县发改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县中医院的立项、建设和项目资金争取。促进县中医院办院条件不断改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县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县工信局:积极协调和支持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落实。

县教体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制定全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传播工作计划,牵头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教学内容,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制定开展中医体育锻炼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养老康养机构。

县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经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县人社局:积极配合县卫健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县卫健局建立高年资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

县自然资源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前提下的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依法依规做好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用地供给服务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

县农科局: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绿色种植基地建设,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加大县域中药生产企业的扶持,鼓励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加大中药产品研发、创新、促进中药产品的生产与发展。

县文旅局:开发以中医药文化为载体的康体、养生、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将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标本馆、中药材种植基地等打造成传播中国传统医药文化的特色旅游线路,把传统医药作为非遗传承保护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县中医药文化与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县卫健局:负责综合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落实县域内各项中医药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和各级中医药中长期规划内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稳步提升中医诊疗量和服务能力。

县乡村振兴局: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体现中医服务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向上级医保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落实适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简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及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地产中药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中药材种植地方标准。积极帮助医疗机构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院制剂的配制及调剂使用。

县科协:协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县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组织县域内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科技发展。配合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全县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并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县中医院:县中医院要充分发挥县域中医药龙头作用,制定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计划并扎实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业务技术指导和帮扶,确保辖区内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推进中医药“五进”活动,特别是进校园活动。认真完成县创建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并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县疾控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全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各乡(镇)政府: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促进中医药发展规划,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落实好发展基层中医药各项工作。


附  件2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细化表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县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10

县创建办、县委办、县政府办

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10

县发改局

1.1.3查阅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20

县创建办、县政府办

1.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20

县创建办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县创建办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县创建办

1.3.2.查阅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10

县卫健局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县卫健局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县卫健局

二、促进发展(320分)

★2.1建立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20

县委编办、县卫健局

2.1.2.访谈县政府负责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对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10

县创建办、县政府办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有关政策。建立全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未查阅到全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8

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2.2.2.实地检查县中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2.2.3.实地访谈县中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5

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2.2.4.访谈县人社局主要领导。

县人社局主要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人社局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及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2.3.1.查阅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扣10分;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2.3.2.查阅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6

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2.3.4.访谈县财政局主要领导。

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中医院

2.4.2.查看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0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县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2.5.1.查阅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2.5.3.访谈县财政局主要领导。

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财政局

2.6根据景谷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2.6.1查阅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县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16

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

2.6.2.访谈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

访谈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自然资源局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2.7.1.查阅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10

县农科局、县卫健局、县科协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10

县农科局、县卫健局、县科协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2.8.1.查阅县医保局对全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县医保局

2.8.2.查阅将全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4

县医保局

2.8.3.查阅县医保局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4

县医保局

2.8.4.访谈县医保局主要领导。

县医保局主要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4

县医保局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2.9.1.查阅县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未组织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16

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2.9.2.访谈县教体局主要领导。

县教体局主要认识不到位,扣4分。

4

县教体局

2.10.支持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10.1.查阅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县工信局、县卫健局

2.10.2.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县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县卫健局

2.11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2.11.1.查阅全县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未查阅到推广县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10

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医院

2.11.2.实地查看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10

县中医院

2.12.组织开展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2.12.1.查阅全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县文旅局

2.12.2.现场查看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10

县文旅局、县农科局、县卫健局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2.13.1.查阅全县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县农科局

2.13.2.查阅全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全县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10

县乡村振兴局

2.14.组织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2.14.1查阅各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20

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2.15.1查阅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县发改局、县卫健局

2.15.2.查阅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县委编办、县卫健局

三、服务体系(180分)

★3.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8

县政府办、县创建办

3.1.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县中医院

3.1.3.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每少1个科室,扣2分;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县中医院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3.2.1.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县医院、

县妇幼保健院

3.2.2.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县医院、

县妇幼保健院

3.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20分)

3.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县中医院

3.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县中医院

★3.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共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共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组建的医共体有关资料。

县级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共体,不得分。

10

县卫健局、县中医院

3.4.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组建医医共辐射范围。

县级中医医院医共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县卫健局、县中医院

3.4.3.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医医共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的,扣6分;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县卫健局、县中医院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各基层医疗机构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县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15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3.7.2.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县中医院

3.7.3.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县中医院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县中医院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20

县委编办、县卫健局

★4.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20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4.2.2.现场核实县级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县中医院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县卫健局、县中医院

4.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县卫健局、县中医院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4.4.1.查阅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县中医院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县中医院

4.4.3.查阅组织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县中医院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5.1.1.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县级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县中医院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县中医院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5.4.1.查阅县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县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10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等要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5.6.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县卫健局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5.7.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民政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5.8.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县卫健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六、监督考核(50分)

★6.1.县卫健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县卫健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县卫健局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6.2.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6.2.1.查阅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6.2.3.查阅县疾控中心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县疾控中心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5

县疾控中心

6.3.加强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6.3.1.查阅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5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县中医院,

各基层医疗机构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知晓率<85%的,扣10分。

10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县中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八、加分项20分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医保局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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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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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医院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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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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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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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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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支持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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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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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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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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