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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市产前诊断技术质量控制中心” 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信息来源:查看

沪卫妇幼〔2019〕00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不断提升技术的先进性、精准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和优质服务水平,提高本市出生人口素质,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对“上海市产前诊断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条件 

(一)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2.产前诊断技术综合实力强,在全国或本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3.在产前诊断方面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4.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二)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条件

1.具有高尚的伦理医德水平,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熟悉产前诊断技术国际发展趋势、标准和共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市产前诊断技术等有关规定,有较强的相关领域管理经验;

3.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4.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有开展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二、招标程序

(一)单位自评,填报材料

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10份(见附件)。请各单位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并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专家评审,公示确认

卫生健康委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采用擂台评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正式批复。

三、投标时限

投标单位应于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向市卫生健康委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妇幼健康处  闵琛

联系电话:23117886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301室(邮编:20012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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