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2011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工作,在日前我们印发的《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汉合疗办发〔2010〕23号)的基础上,现再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由于其特殊性,他们一旦被驻地县区确定为2011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则新农合医疗服务的覆盖区域,由市上统一划定为“本县及其邻县”。
二、汉中疗养院,申请2011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向市上递交申请并提供资料。是否定点,由市上考察决定。一旦被定点,则向麻风病人(包括麻风病治愈寄养)提供新农合医疗服务的资格自然覆盖全市十一个县区。
三、其他医疗机构,申请2011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如果申请的新农合医疗服务区域仅限于驻地一个县区的,不论该医疗机构的等级、规模、隶属、性质等,一律向驻地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提出申请并递交资料,由县区审查、决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参照二级管理者)申请的新农合医疗服务区域超出了驻地县区的,一律向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递交资料(同时应将“申请”副本抄送拟服务的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由市上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交由县区供其选择;是否将其确定为2011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由十一个县区自行决定。
四、市上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16:00时。县区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由县区自行决定并公布。
汉合疗办发〔2010〕23号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文为准。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