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
为保证国家相关政策及时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我省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的管理,规范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经研究,拟对我省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相关信息进行重新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的范围:凡在我省开展以药品注册为目的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具备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性文件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
二、备案登记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有与其研究领域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研究领域相适应的研究场所、仪器和设备等。
三、办理备案登记需填写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按照备案登记其他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其他资料,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备案表及相关纸质资料报送省局注册处,电子版资料发送指定邮箱。
四、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第34号令)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机构的备案登记信息将在省局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人:党米婵 电 话:62288112
邮箱:1067953584@qq.com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