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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省医疗卫生专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新农合服务水平,根据今年新农合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省医疗卫生专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按照“县自荐、市评审、省复核”的程序进行。评审标准执行《江苏省先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评审标准(试行)》(苏卫农卫〔2008〕3号),申报单位经市卫生局复核得分应达到90分以上,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申报单位为由同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到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二是申报单位完成医改任务中新农合工作,本年度新农合相关核心指标达标;

三是申报单位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完成标准化改造,能够与省级平台联网并传输标准化数据。

二、申报材料提交

各市应本着从严评估、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申报,各地申报材料并附市评审打分情况请于11月31日前报送至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昊昀

联系电话:(025)83620712

电子邮箱:wanghy@jswst.gov.cn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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